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杭州市、宁波市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下放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原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行使的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使用省级部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地图审核、地图(地图产品)样图(样品)备案、开具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核发和注册核准等7项事权下放至杭州市、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试点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稳步推进的原则,以推动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责,增强活力和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8月18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在杭州举办了行政管理事权下放试点工作培训班,杭州市、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共2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根据7项下放事权的办理细则,着重讲解了办理流程、需提交材料和办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学习和掌握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为顺利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下放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