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致力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民生对测绘与地理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统一监管,深化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丰富地理信息资源,推进地理国情监测、“天地图”省、市、县节点和市、县(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测绘服务转型升级,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测绘文化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新局面。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统一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加挂牌子,重点落实市、县(市、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明确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主体资格,形成统一、协调、顺畅的管理体制。在全省稳步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省级行政管理事权依法下放工作,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市、县(市、区)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能的调整,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强队伍、提素质的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确认工作的规定》。做好测绘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处罚网上备案系统。继续开展市、县(市、区)新上岗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宣传工作。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继续抓好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和清理销毁工作。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完善网上地图监管工作。建立测绘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实施测绘项目网上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案件多发领域、信访集中区域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的动态巡查。严肃查处涉证、涉军、涉网、涉外等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四是抓好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下发《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测绘信用信息征集,以及等级评定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部署,开展建立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基础测绘,丰富地理信息资源
一是进一步健全基础测绘计划体制和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测绘条例》和《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争取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区)发布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所有市、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基础测绘的经费投入。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项目统筹规划、分级实施、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基础测绘工作。
二是全面完成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完善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实施省级1∶10000基础测绘快速更新3D产品1657幅,市、县1∶1000地形图测绘3100幅、1∶500地形图测绘42473幅。推进全省城市规划区以及平原、丘陵地区1∶2000基本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城市1∶5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逐步实现省级1∶10000基础测绘从“313”快速更新向“准实时”快速更新转变的目标。开展城市三维模型建立和更新以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开展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和更新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地下建筑(构筑)物(重点是地下管线)的测绘工作。在全省范围开展2000国家大地坐标转换,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启用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海洋测绘工作实施。加强海洋测绘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海洋测绘生产、安全、成果保密、质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好各项海洋测绘项目。完成CORS站观测、GPS大地控制测量观测与计算、高程控制测量(含跨海水准)观测与计算、海岛重力测量等工作;继续实施舟山群岛新区海岛(礁)1∶2000地形图测图;做好舟山本岛以南和嘉兴地区沿海水下地形测量;实施舟山、台州、温州区域范围内的滩涂地形和海岸带地形测量;继续开展深水岸线调查与测绘工作;做好海洋地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和平台开发工作。
三、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一是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继续做好省级各部门专题信息数据的汇交与集成、整合工作,推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范、标准的编制,加强各类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发挥各级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构的作用,继续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开展、规范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以项目共建为抓手,推进和深化共建共享工作。
二是完善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做好平台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完成软件系统优化升级,探索建立省交换和共享平台数据更新维护体系。开展省交换和共享平台数据与省级部门,市、县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共享工作,并对交换的数据进行深度集成和整合。充分利用省交换和共享平台丰富的信息资源,联合省级有关厅局开展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做好省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应用培训。结合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开展市、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分工采集机制。认真总结测绘部门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电力系统负责采集电力地理要素,无偿提供给测绘部门用于基础测绘更新的做法,继续加强与省电力公司的合作,健全数据更新和交换机制。加强与省水利、民政、公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水利、区划地名、公路交通地理信息数据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以及基础测绘快速更新中的应用,逐步形成和推广地理信息数据分工采集、共同维护、持续更新的共建共享机制。
四、推进重点工作,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注重推广应用,加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积极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强基础技术研究,完善和提升平台软件的运行功能,尽快统一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推进已立项批复市、县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动县(市、区)级申报省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完成15个县(市、区)的申报、立项和批复工作。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推广应用的意见,争取设立支持县(市)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市、县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上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信息系统以及推广应用工作的考核力度,花大力气抓好数字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在政府各部门的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强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引导相关部门在已建成的数字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发专业信息系统,逐步将各部门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的应用服务纳入到数字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中。积极支持数字城市建设和应用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城市申报和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发展。
(二)坚持联动实施,抓好“天地图”省市县三级节点建设
一是按期完成“天地图”省、市、县节点建设任务。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天地图”建设的要求,4月底前,“天地图·浙江”省级节点和“天地图·嘉兴”市级节点接入“天地图”服务主节点。年底前,完成“天地图·浙江”部分市级、县(市)级节点建设,并接入“天地图”服务主节点,实现“天地图”主节点与浙江省、市、县节点的在线共享和信息数据及时更新。
二是推进“天地图·浙江”运维机制建设。实现“天地图”省、市、县节点建设的深度融合,完善运维机制,建立目录管理及服务注册中心,进行软硬件系统集成和门户改造,优化性能,丰富信息数据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三是加强“天地图”的推广应用。把“天地图”省、市、县节点建设与各地数字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省、市、县最新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数据以及浙江省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确保“天地图·浙江”省、市、县级节点数据的“鲜活性”。增强“天地图·浙江”在线动态服务能力,积极开发示范应用项目,发挥“天地图·浙江”在服务管理决策、带动产业发展、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探索实践,完成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
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监测(宁波市城区,德清县城区、新市镇)、森林覆盖和平原绿化监测(德清县)、水资源监测(德清县)试点工作,以及全省海岛(礁)试验区监测,完成试验区的各监测项目本底数据库建设。开展全省主要地理国情要素的提取工作,并建立本底数据库。完成基于Insar技术地面沉降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研究工作。年底前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监测、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群与成果管理系统前期研究、地理国情监测专题图制作研究等工作。认真总结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工作经验,为其他省、区、市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探索路径,提供示范。争取在我省设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全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四)拓展应用服务,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应急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工作。做好“浙江省应急地图数据库”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丰富“浙江省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专题数据,做好功能升级、推广应用工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应急人力资源和现代化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二是提高测绘成果保障服务水平。积极为专业普查、调查和重大项目提供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认真做好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提供有效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切实做好援疆测绘工作。
三是妥善处理保密与应用的关系,加大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强地理信息在线提供、应用的保密技术处理工作,推进地理空间信息知识产权和安全保护技术的研究应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民生的需求,不断开发种类众多、形式新颖的地图和地理信息产品。和有关方面合作,探索有线电视地理信息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建设有线电视地图频道。引导和鼓励利用省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库开发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地理信息特色服务。积极拓展地图网站的商业化应用服务领域。及时更新“天地图·浙江”的各类地理信息,增强地理信息在线动态服务能力。
五、加强引导扶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做好《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起草、会商与征求意见工作,争取省政府尽快发布实施。编制发布《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对地理信息的增值开发和商业服务,扶持地理信息企业成长。积极开展地理信息技术与无线网、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培育地理信息新兴市场,拓展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大力发展地理信息新型服务业态。
推进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建设工作。和德清县人民政府一起,继续做好入园签约企业的落地工作,进一步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园的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知名地理信息企业在园区集聚发展。积极主动地服务地理信息企业,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中的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举办“产学研”人才供需问题研讨会。协助德清县做好申报、实施“智慧城市”试点县的相关工作。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测绘科技和标准化工作
发布《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统筹指导,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资源支持等举措,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的项目合作,推进与大型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交流,积极探索测绘与地理信息对外交流的途径和方法。抓紧出台《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促进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在促进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测绘科技的投入。在国家、省重大测绘专项和基础测绘项目中安排科研项目和生产性试验经费,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的科技保障问题。鼓励、指导行业测绘单位和地理信息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计划项目。整合人才、技术、装备等资源,提升基础测绘生产的核心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完善内外业一体化生产方式,推进基础测绘数字化生产方式向信息化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结合地理国情监测等重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关键技术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无人机航空摄影平台的航空影像获取能力。
筹建浙江省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浙江省地方标准《1∶500 1∶1000 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的修订和《三维数字地图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做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宣贯工作。
七、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测绘发展方式转变、测绘服务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测绘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测绘服务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准入政策,引导传统测绘资质单位从传统测绘服务领域向现代信息化测绘服务领域转变,加大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延伸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应用服务链,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高端技术服务产值在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总值中的比重。以研究型、覆盖全省、辐射长三角、在全国有较大影响为目标,建设测绘产品、测绘设备器具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加大对地理信息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新兴地理信息业态单位的持续发展。引导行业测绘单位切实改革传统的测绘生产、服务方式和生产、服务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建立和制定新的测绘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提供新的更多的地理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民生的需求。
八、坚持全面推进,抓好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尽快完成浙江省信息化测绘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并会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开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示范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抓紧做好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尽早动工建设。认真实施《浙江省省级基础测绘(含应急测绘)现代化技术装备规划》,切实提高省级基础测绘(应急测绘)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
按照实施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职责分工,抓紧信息化测绘体系相关项目建设。推进对地观测数据源获取系统建设,确保对航空航天影像数据的及时快速获取。加快建立和完善网络化、集群化、智能化、流程化的数据处理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航空航天影像数据的及时处理,为应急测绘与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根据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要求,革新测绘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完善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九、突出行业特色,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
抓好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测绘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找准测绘宣传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抓住亮点和热点,重点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的作为、能力、作用方面的宣传,为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中国测绘报》浙江记者站建设,积极通过国家、地方和专业媒体宣传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升浙江测绘网站建设水平,增强网络服务功能,加强网上舆论宣传。通过专题汇报、“内部情况通报”、《省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动态》等,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宣传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文化建设的调研,制定测绘与地理信息文化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重大测绘文化项目建设,认真筹划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的建设;开展《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志》编纂工作,分解落实省、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抓好《浙江测绘》杂志编辑工作,提高《浙江测绘》杂志的办刊质量;推进“诚信测绘”工程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研究开发出更多更好更新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文化产品,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