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局关于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通知 浙测资审〔2007〕45号
宁波市机电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06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中,因测绘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丁级测绘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宁波市规划局于2006年7月12日发出整改通知。你公司在2006年底整改期满后人员仍未到位。2007年6月,宁波市规划局将有关你公司案卷移送我局处理。经补充调查核实,你公司测绘技术人员仍不符合丁级测绘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测绘资质证书》持证资质。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宁波市规划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